关于做好2014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4-06-17]

 

发布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级有关单位,厅直各单位:
  为做好2014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安排
 (一)厅属各单位2014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应在8月底前完成,在召开评审会议前7天,将要求召开评审会的函及《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对象基本情况表》报我厅职改办审核。
 (二)非厅属单位需要委托我厅评审的,应由单位主管部门出具评审委托书,并于7月31日前将评审材料报我厅职改办审核。
  二、申报条件
  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有关学历、资历、申报条件、破格条件、外语及计算机能力等内容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三、评审程序
  实行个人申报、组织审核,单位集中报送的办法。各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以下程序做好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并提交身份证明、照片、学历学位证书、荣誉证书、资历和业绩、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明以及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后所撰写的专业论文(论著)等材料。
 (二)对申报对象提供的材料,各单位应认真进行核实。由人事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材料备齐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各单位集中报送厅职改办审核。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报对象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14年12月31日。
 (二)送审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楚,手续齐全,装订成册,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各单位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申报的《推荐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结果填入《推荐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相应栏内。
 (三)报送材料严格按规定填报,具体要求见附件2。(表格式样可查询浙江省建设信息港下载: http://www.zjjs.gov.cn,栏目:“政务公开”—“最新文件”—“2014年职称相关表格”)
  五、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按照浙人社发〔2011〕275号有关规定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学历认证要求。对于2001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报对象注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并经所在单位审核验证,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防止申报中“挂靠”行为,申报对象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一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须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三)评审结果请各评委会办公室以一定方式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报我厅正式发文公布。
  附件  1.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2. 申报评审有关材料要求
  3. 申报评审专业参考目录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6月16日

 


 
 
【 关闭】